索 引 號 | 008450241/2018-0239 | 關 鍵 詞 | 關于《廣元市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轉市外治療的交通食宿費報銷辦法》的解讀 |
發布機構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發文日期 | 2018/10/18 18:58:55 |
服務對象 | 社會保障 | 體裁分類 | 其他 |
七屆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批轉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元市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轉市外治療的交通食宿費報銷辦法〉的通知》是對2011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廣元市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轉市外治療的交通食宿費報銷辦法》(廣府辦函〔2011〕224號)的修訂。現將修訂背景、修訂和新增內容以及修訂依據等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廣元市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轉市外治療的交通食宿費報銷辦法的通知》(廣府辦函〔2011〕224號,以下簡稱《原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存在有效期屆滿,新出現的交通工具動車或高鐵未納入報銷范圍的問題進行修訂完善。
二、修訂和新增內容
本次修訂的《廣元市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轉市外治療的交通食宿費報銷辦法的通知》新增將工傷職工轉市外治療出行乘坐動車或高鐵時按二等座車票報銷。
(一)將《原辦法》第三條(三)項的第4目修改為:“乘坐動車或高鐵按二等座車票報銷。”
(二)將《原辦法》第三條(三)項的第6目修改為:“乘坐飛機的按同區間火車硬臥或動車、高鐵二等座車票予以報銷。”
(三)《原辦法》第八條。修改為“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辦法公布實施前,我市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轉市外治療的交通食宿費報銷政策,仍然按照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元市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轉市外治療的交通食宿費報銷辦法〉的通知》(廣府辦函〔2011〕224號)規定執行。”
三、政策依據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決定的通知》(川府發〔201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