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8450161/2018-0196 | 關 鍵 詞 | 關于理順廣元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公告 |
發布機構 | 市發展改革委 | 發文日期 | 2018/10/26 10:03:00 |
服務對象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為進一步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疏導天然氣價格矛盾,根據《四川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278號)、《四川省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川發改價格﹝2017﹞64號)、《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強和完善我省配氣價格管理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305號)精神,經七屆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審議同意,決定理順廣元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供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理順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一)核定居民用氣配氣價格。按照“準許成本加準許收益”的配氣價格定價機制和“總量控制、合理分攤”原則,核定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供區居民用氣配氣價格為0.73元/立方米。
(二)理順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按照“基準門站價格加配氣價格”的終端價格定價機制,核定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供區居民用氣終端基準銷售價格為2.27元/立方米,綜合天然氣經營企業經營狀況、居民承受能力、周邊城市居民用氣價格水平等因素,分兩步執行:
第一步:居民用氣終端基準銷售價格由1.86元/立方米調整為2.06元/立方米,上調0.20元/立方米。
第二步:執行居民用氣配氣價格0.73元/立方米,居民用氣終端基準銷售價格由2.06元/立方米調整為2.27元/立方米,上調0.21元/立方米。
居民用氣階梯氣價各檔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如下:
單位:元/立方米
檔 次 及 類 別 |
現行氣價 |
第一步 |
第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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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標準 |
單位 上調 |
擬定 標準 |
單位 上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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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階梯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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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檔(戶年用氣量480立方米及以下) |
1.86 |
2.06 |
0.20 |
2.27 |
0.21 |
第二檔(戶年用氣量481-660立方米) |
2.23 |
2.47 |
0.24 |
2.72 |
0.25 |
第三檔(戶年用氣量661立方米及以上) |
2.79 |
3.09 |
0.30 |
3.41 |
0.32 |
居民合表用戶 |
2.05 |
2.27 |
0.22 |
2.50 |
0.23 |
二、取暖用氣(戶年用氣量1500立方米) |
2.05 |
2.27 |
0.22 |
2.50 |
0.23 |
二、執行時間
第一步從2018年11月1日抄見氣量起執行;第二步根據今后省內市州城市居民用氣配氣價格及終端銷售價格執行情況,擇機出臺執行。
三、其他規定
(一)進一步完善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為保障多人口家庭基本生活用氣需求,對4人以上(不含4人)的居民家庭,每增加1人,各檔年用氣量增加120立方米。
(二)對低保戶實行臨時價格補貼。為確保低保戶基本生活不受天然氣價格上漲的影響,對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供區使用天然氣的低保戶一次性補貼8立方米天然氣,由市天然氣公司負責落實。
(三)規范延伸服務收費。燃氣計量表和燃氣計量裝置前產權屬用戶的供氣管網設施的維護維修、更新費用由燃氣企業承擔,計入配氣價格,不得再向用戶收取。燃氣計量裝置后的燃氣設施及燃氣器具的維護維修、更新費用由燃氣用戶承擔;老舊小區新建、改擴建的供氣管網設施,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受益者付費”原則由燃氣用戶承擔。
四、價格聽證會意見和建議采納情況
我委于2018年8月28日組織召開了“廣元市理順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聽證會”,27名聽證會參加人(包括未到會并提交書面意見的3名聽證會參加人),7名消費者旁聽人參加了會議。對聽證方案,26人同意,占96.3%;1人謹慎同意,占3.7%。聽證會參加人從不同角度、不同方面、不同層次對聽證方案提出了意見和建議,梳理后有12條,我委對其中合法符合政策規定且合理的建議在修改完善方案時予以采納,對不合法不合理的建議進行了解釋,對不屬于我委職能職責范圍的或與本次調價無關的建議移交相關單位處理。
為充分考慮居民承受能力,減輕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上調對居民基本生活的影響,根據價格聽證會和網友意見,我委會同相關部門對方案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降低了調價幅度,居民用氣配氣價格由原方案0.78元/立方米降為0.73元/立方米,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第一步上調幅度由原方案0.28元/立方米降為0.20元/立方米。
特此公告
廣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0月25日